今日,洛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洛阳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解读。
注意事项
1.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2.考生在中招考试之前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国际班和民办学校收费较高,家长和学生根据家庭状况谨慎选择,避免误报。考生一旦被国际班录取,一律不得转入普通班。
3.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同批次有两个志愿的为平行志愿,录取时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考生第二志愿与其它填报该学校的考生的第一志愿平等,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进行录取。
4.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再被其他高中录取。
5.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要在初中毕业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经城市区中招办审核盖章后报市中招办备案。如有学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市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城市区教体局及初中学校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初中学校下一年度分配生指标。
6.招收体育、艺术特色班的学校,体育、艺术特色班单独编班。考生一旦被体育、艺术特色班录取后,一律不得转入普通班。特色班指市提前批志愿中足球试验班和音乐、美术、舞蹈特色班,体育特长生指经洛阳市体育艺术卫生保健站审核通过,且专业测试合格的体育生,按照《洛阳市2022年中招体育特长生(尖子生)招生计划表》,报考专业指标相一致高中学校,才能被录取。
7.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学校不到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不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招生说明会或宣传会,招生宣传时不诋毁、攻击其他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的“十项禁令”,不违规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不违规超计划、跨区域招生,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8.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高中的,照顾10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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