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里头文化陶器上常见的刻画符号,大都独立存在。怎么解读这些刻画符号的含义和用途?这仍是困惑学术界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里头陶尊上的“十”形符号
二里头遗址出土被编为ⅡH202:14号陶尊腹部,刻有“十”形符号,因其构形与殷墟甲骨文“甲”字相同,当是“甲”字。
“甲”是“日”的象征。《周易·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集解引马融曰:“甲为十日之首。”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一说:“甲者,日之初也。”这说明“甲”的含义与陶尊的用途相符合。
因此,“甲”可以作为陶尊的象征和标识。
VH52:4号陶尊上的“箭镞形”符号
二里头陶尊上的“箭镞形”符号
二里头遗址被编为VH52:4号大口陶尊口沿内壁和81YLIⅤH81:1号陶尊口沿上,分别刻有一个符号,因其构形与殷墟甲骨文和商周金文“矢”字相类,故当是“矢”字初文。
VH52:4号陶尊上的“箭镞形”符号
81YLIⅤH81:1号陶尊上的“箭镞形”符号
“矢”有“陈放牲体”之义。《尔雅·释诂上》:“矢,陈也。”“矢”,通作肆。《山海经·中山经》:“其祠皆肆瘗。”郭璞注:“肆,陈之也。陈牲玉而后埋藏之。”《周礼·春官·典瑞》:“以肆先王。”郑玄注:“肆,解牲体以祭,因以为名。”这说明“矢”的含义与陶尊的用途相符合。
因此,“矢”可以作为陶尊的象征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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