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9日,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洛阳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5月18日向洛阳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
四是黄河等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仍有差距
流域生态环境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栾川、嵩县、洛宁等县分布有大量矿石堆场和尾矿库,存在生态环境风险。
个别断面水质污染未完全消除。孟津区二道河入黄断面2021年1至9月氨氮连续超标,陆浑水库周边水源保护区内环境整治有死角。前坪水库氨氮面源污染应进一步控制、水质应进一步改善。
部分治水工程需进一步加快。涧河治理工程、秦岭防洪渠治理工程、大明渠引水补水工程扫尾工程应尽快完成。
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标准不高。洛阳市在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治理标准不高,无主矿山修复问题突出。
五是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还较薄弱
污水处理能力需大力提升。宜阳县宜南、西庄和嵩县城区、伊川县等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
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存在欠账。全市还存在因污水管网建设问题导致生活污水收集率偏低、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吃不饱”的现象。
六是面源污染防治存在短板
河道采砂监管还有漏洞。洛阳市对采砂企业的监管存在诸多问题,个别县(区)过度开采、掠夺性开采、无序采砂等现象依然存在。
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标准不高。相关部门和县(区)指导、帮助畜禽养殖企业科学、精准治污力度不够,养殖粪肥还田不规范,粪污臭气异味和污水污染环境问题存在;城乡接合部利用荒沟堆存建筑垃圾并混杂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生活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治不规范。个别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超库容堆存。县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跑冒滴漏及收集、处理不规范现象较突出。
督察要求,一是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洛阳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同时,各级党校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列入主体班次,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全力推动污染防治和高质量发展。洛阳市要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退城入园、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及有关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扎实做好督察问题整改。洛阳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督察强调,洛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落实,要将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纳入整改方案,移交问责结果总体情况纳入整改落实情况,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报告应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洛阳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
徐衣显表示,督察组的反馈意见指出了洛阳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中要害、精准深刻,符合洛阳实际,我市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立行立改、彻查彻改、见底清零。一是切实提高站位,坚决扛牢政治责任。把整改落实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把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国之大者”抓牢抓实,把最严格的生态环保责任落细落实。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深入细致彻底整改。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交办的案件、提出的线索,依法精准、制订方案、建立台账,紧盯不放、跟踪督办,举一反三、专项整治,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动真碰硬严肃问责。完善联合执法、通报约谈等制度措施,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四查”,做到责任精准化、问责有效化。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坚定把新发展理念和“两山”理论作为指挥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扎实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战略,稳步有序做好“双碳”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生态补偿等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为“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重振洛阳辉煌”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三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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