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9日,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洛阳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5月18日向洛阳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
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洛阳市反馈督察情况
张兴辽、徐衣显出席反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9日,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洛阳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5月18日向洛阳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
督察组和洛阳市领导同志进行了见面沟通,督察组副组长张兴辽通报了督察反馈、督察整改、移交问责、督察报告公开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市长徐衣显作表态发言,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参加见面沟通。
督察认为,洛阳市委、市政府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督察指出,洛阳市虽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取得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存在不足
部分基层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高。部分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还不能很好地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业务工作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督察发现,个别县(区)的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立还不够牢固。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洛阳市虽然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但有的部门对本部门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到位,致使在畜禽养殖污染、矿山开采修复、土地违法违规占用、河道违规采砂、烟花爆竹燃放、秸秆焚烧、扬尘污染等方面存在监管盲区。
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还需加快。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内高排放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还需加快,“企业驻城”带来的废气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滞后。本次督察抽查的9个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率为44.35%。涧西区和西工区违规将专项资金转入其他资金账户,脱离国库监管。
二是个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项目整改不到位
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严。个别县(区)和部门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重视不够,有畏难情绪,致使整改标准不高、整改措施不能完全落实到位。
文物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洛阳城市周边遍布各类文物保护区和文化遗产,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文物保护区未批先建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依然艰巨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洛阳市空气质量绝对值在全省和汾渭平原城市中排名还处于中游位置,中心城区和环都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
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亟待解决。重污染行业占比较高等布局性污染问题突出,现有9家火电企业19台机组,分别位于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铁路货运比例较低,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凸显。
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2022年1月以来,洛阳市城市建成区PM10浓度较高的为伊滨区、瀍河区和涧西区,8个县(区)中PM10浓度较高的为伊川县、偃师区和嵩县。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秸秆禁烧力度有待加强。个别县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实不力,秸秆随意焚烧现象时有反弹。
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部分涉VOCS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不严格。2021年,洛阳市因臭氧损失优良天数51天。
企业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仍有发生。个别企业存在排污无组织排放问题,“散乱污”现象仍有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