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只像鹿的动物闯入嵩县大章镇街头,因受惊在街头乱窜,身上有多处擦伤。
近日,一只像鹿的动物闯入嵩县大章镇街头,因受惊在街头乱窜,身上有多处擦伤。嵩县公安局大章派出所值班民警吴志璇等人接警赶到现场将这只动物捕获并带回派出所,后经嵩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确认,这是“三有”动物狍子,是一种小型鹿类,多被网友戏称为“傻狍子”。
在大章派出所内,民警给它喂了水和食物,用药物简单帮它处理了伤口后,将它送至市野生动物救助站。
进入夏季,野生动物活动日渐频繁。民警提醒:根据《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嵩县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规定,嵩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内,禁止猎捕及从事其它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还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王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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