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个人银行卡等用于诈骗、帮助诈骗分子洗钱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出卖个人银行卡等用于诈骗、帮助诈骗分子洗钱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日前,新安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此类案件。为让犯罪嫌疑人现身,办案民警假装缺钱花欲出售个人银行卡,成功“引蛇出洞”,将其一网打尽。昨日,办案民警向记者讲述了案件侦办过程。
此事得从4月中旬说起。当时,新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李明接到反诈部门同事通知,该县磁涧镇一名李姓男子的银行卡出现异常,短期内有大额资金流入流出,涉嫌电信诈骗。李明与同事调查发现,一周内,李某银行卡的资金流水近百万元。
办案民警找到李某,李某交代,他在QQ群里看到有人发布兼职赚钱的信息,于是加信息发布者为好友。对方称需要用李某的个人银行卡过一下资金,会按比例给李某提成。李某按照对方要求来到涧西区上海市场,被人接到宾馆后,对方用李某的银行卡进行操作过了一笔钱,事后给李某约3000元好处费。
民警顺藤摸瓜,准备对负责洗钱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为避免打草惊蛇,李明假装缺钱花欲出售个人银行卡,让李某充当介绍人将自己引荐给对方。“犯罪嫌疑人警惕性很高。”李明说,刚开始约了两次在洛阳见面,对方均未现身。
5月7日下午,李明与接头的人约在洛龙区宝龙城市广场见面,李明的同事在周围布控,接头的人任某刚一现身,就被一拥而上的民警控制。李明等人就地突审,在附近某宾馆将其同伙王某、贺某和韩某抓获,当场查获5.8万余元赃款、9部手机和8张银行卡。
民警审讯得知,王某等人从今年3月底开始帮助诈骗分子洗钱,他们按照“老板”指令,将赃款转移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按照洗钱金额抽取提成。截至被抓,4人共获得近10万元“工资”。目前,李某、王某等5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
李明说,前期经过大力宣传,目前大家基本上都了解了出卖个人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洗钱是犯罪,但仍有个别人禁不住诱惑从事相关犯罪活动。提醒大家不要抱侥幸心理,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魏巍 李鹏/文 通讯员 李昌豫/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