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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嫌隙弟弟打伤哥哥 公开听证会解开“心结”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2.05.14 08:49

  “一时冲动,致我哥受伤,同时也给我们村抹黑,对不起,我错了!希望大家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嵩县人民检察院走进该县城关镇叶岭村村委,就该村一起亲兄弟因矛盾引起的涉嫌故意伤害案件拟相对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闫大、闫二是亲兄弟,因父母早逝,一直未成家的闫大与弟弟闫二共同生活,日常负责家中农活、琐事料理。

  后来,闫大成婚,兄弟分家,闫大、闫二成为邻居。因闫大媳妇不满丈夫多年为闫二家无偿劳动,没有积蓄,两家逐渐产生隔阂。

  去年6月24日,闫大、闫二因家门口树叶由谁扫产生分歧,继而打架。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至现场处置。经调查,两人在肢体冲突中,闫二将闫大下巴弄伤。后经嵩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闫大所受伤情为轻伤二级。随后,闫二被警方刑拘。

  本案检察官张兴杰介绍,闫二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闫二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且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符合法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相对不起诉申请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张兴杰说,他们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的规定,拟对申请人闫二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今年4月14日,就拟对申请人闫二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嵩县人民检察院在案发地召开听证会,邀请嵩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案民警、律师、城关镇政府代表、村委代表参与听证,同时邀请叶岭村民代表以及城关镇14个村、6个社区治保主任到场旁听。

  “公开听证有利于社会各界监督司法办案,提升检察办案公信力,让检察机关对案件办理更加客观。”张兴杰说。

  听证会上,听证人员结合案情逐一发言,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和我哥多年矛盾终于解开,心里舒坦了!以后我要讲理、讲法,一家人和和美美好好干!”听证会后,在检察官、村支书、人大代表见证下,兄弟二人握手言和。(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贾佳乐)

[ 责任编辑:苑曼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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