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偃师区居民郭某某、王某某、吴某某3人因从洛阳市域外返偃师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村(社区)报备,造成风险隐患。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郭某某、王某某、吴某某3人行政拘留5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在全区上下严防疫情输入,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仍有个别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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