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闯卡不登记,被行政处罚后不服处罚决定,因此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男子闯卡不登记,被行政处罚后不服处罚决定,因此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021年8月13日22时,赵某驾驶私家车行至洛龙区某小区门口,工作人员按照防疫规定要求其出示洛康码并登记,但他以自己没有健康码为由拒不配合,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工作人员劝阻无果后报警。
民警出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对赵某进行了劝阻教育,但他不仅不听民警解释,还辱骂防疫人员,抢夺民警警官证,并撕扯小区门口值班桌上的登记本并将其扔弃。
民警随后将赵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市公安局洛龙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赵某不服,向洛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后,他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洛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疫情发生以来,洛阳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抓好社区(居民小区)、村等疫情防控工作,先后制定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公告,严格社区防控,落实扫码、测温、询问、登记等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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