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市民在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反映:在涧西区滨河北路上,某饭店私自在门前公共区域停车场设置隔离桩,导致该区域内的停车位成为“私产”。
街道办:该饭店门前为公共区域,不允许圈占
记者从珠江路街道办事处了解到,3月28日,街道办工作人员及城管执法人员接到市民反映后,就到现场拆除了隔离桩;3月30日上午,他们又组织人员将饭店门口的简易拒马路障拆除。
“饭店门前的区域确实属于公共区域,市民反映的情况属实。接下来,我们会安排人员加大对此类问题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珠江路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说。
随后,记者联系我市物业部门得知,以道路红线为准,临街商铺门前区域分为市政用地、小区公共用地等。该饭店所在商铺属于君临天下小区,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该饭店门前区域属于小区公共区域,由物业公司管理,商户、业主均有权利使用,但不允许圈占。
记者查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发现,按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禁止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禁止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位及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城管执法人员:在小区或临街商铺外区域设收费停车场,要经物业公司和业主同意
“该饭店在门前区域设置隔离桩、简易拒马路障等设施属违规。”珠江路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人员说,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看到有不少小区或临街商铺外区域有收费停车场,设立这种停车场要经过物业公司和业主同意,并向城管部门申请、报备。
按照《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拆除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被拆除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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