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逆行、醉驾、肇事逃逸......近日,洛阳交警部门又曝光一批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三:
2022年1月4日8时31分,张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沿宜阳县红旗路南侧由东向西行驶(逆行),到红旗路与骏马大道交叉口时闯红灯,跟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民警调查后认定,张某驾车逆行、未按交通信号通行,是发生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四:
2021年7月10日22时30分许,嵩县白云大道白云加油站路段东侧非机动车道内,何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逆向行驶时,与孟某某正常行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何某某、孟某某及两车车上乘员受伤,两车损坏。
民警调查认定,何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孟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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