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逆行、醉驾、肇事逃逸......近日,洛阳交警部门又曝光一批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案例。
无证驾驶、逆行、醉驾、肇事逃逸......近日,洛阳交警部门又曝光一批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2年2月13日6时42分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董某驾驶低速电动四轮车,沿偃师区顾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偃师区缑氏镇缑氏村路段时,与行人段某相撞。事故造成段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董某驾车逃逸,随后被交警部门查获。
民警调查后认定,董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事故发生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段某无责任。
目前,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22年2月17日18时21分,霍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栾川县城君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君山路一结冰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小型新能源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
民警调查后认定,霍某无证、在雪天醉酒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且在夜间行至结冰路段时采取措施不当,致车辆滑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该起事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