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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一个小区,二手房业主比老业主每月多交二倍停车费,合理吗?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 记者跑腿  来源: 洛阳网 2022.01.11 21:33
 

  11日,高新区烟厂西区家属院居民王女士向洛报融媒记者反映,今年元旦过后,该小区物业公司更改了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烟厂职工业主每月10元,二手房业主每月30元,租户每月50元。王女士认为,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对不同类型的业主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让她很不舒服。她希望记者帮忙问问,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

  跑腿经历

  11日上午,记者来到高新区烟厂西区家属院,这里有五栋楼,道路和空地上,施划有不少停车位。小区门口设有电子闸门,车辆通过识别后才能进出小区。

  王女士说,11年前,她购买了该小区5号楼的一套房子。最近几年,因为家里买了车,开始交纳停车费。之前,停车收费标准是每月10元,可今年元旦过后,物业公司告知她停车收费标准改成了每月30元。

  “当时我觉得30元也不算贵,于是就直接交钱了。”王女士说,直到前几天,她得知一些业主依然按照每月10元的标准交停车费,才发现自己被“区别对待”了。

  “停车收费天经地义,但新的收费标准将居民分成了三六九等,我无法接受。”王女士说,对新的停车收费标准有意见的业主不止她一个,但大家跟物业公司交涉多次,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当日,在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王先生告诉记者,确有此事。但他认为,制定新的收费标准是正常的调价行为,这跟小区物业服务费和停车费标准较低有关。

  记者在对方出示的一份烟厂西区业主委员会与洛阳雨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烟厂西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上看到,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费为0.35元每平方米每月,车位维护费收费标准为10元每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王先生说,合同中的车位维护费就是大家说的停车费,虽然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但新的收费标准经过了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因此不算违约。小区业委会主任李先生向记者展示的会议记录显示,去年11月28号,该小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各派了一名代表,在业委会扩大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新的车位维护费收费标准。

  王女士认为“区别对待”的车位维护费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同在有效期内,能否在通过业主代表表决的方式更改收费标准?

  洛阳市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如何收取车位维护费,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如何约定,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就不存在“区别对待”的问题。此外,在合同有效期内,通过业主代表表决的方式更改相关收费标准,明显是无效的。按照相关规定,只有经过小区三分之二以上全体业主同意后,业委会才能代表业主执行和实施相关决策。(洛报融媒记者 刘嘉仪 文/图)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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