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已20天,有直供小区居民反映家中暖气迟迟不热,近日,记者探访发现——供热直供但不直管,“热问题”或在建设之初就已埋下。
探因:小区直供却不直管,遗留问题浮出水面
12月5日,洛阳热力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中弘中央广场属于供热直供但不直管小区,他们只负责小区换热站内供热机组的正常运行,至于小区庭院二次管网及以后的采暖设施,他们并不负责。
什么是直供不直管?该负责人说,目前,我市供热大致分为三种情况,直供直管、直供不直管以及物业转供。
直供直管,可以理解为热企直管到户,小区入户计量表之前的供热问题,由热企负责维护管理。
直供不直管,是热企向小区供热,并代管小区换热站内供热机组等部分设施的正常运行,但对于换热站以后的小区庭院二次管网及以后的采暖设施运行,热企不再负责。
物业转供,是热企只负责将热量出售给物业,物业收取业主采暖费并负责运行小区内的供热设施等。
“因该小区开发商建设的换热站、庭院二次管网及业主入户采暖设施,未通过验收,我们无法全盘接收管理,只能先代管换热站。”洛阳热力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2018年起供热后一直很正常,今年才出现不热的情况,目前我们已通过开发商,联系以前的施工方来排查问题。”该小区物业人员说。
说法:想改为热企直供直管,需要满足硬性条件
记者查询了解到,对于小区内的供热设施建设,2008年,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和供热单位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管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而按照省市相关供热条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并通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热经营企业及有关专家参与验收,未通知热经营企业参加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热经营企业有权拒绝接收。
“实际中,个别开发商为节约成本,用不符合规范的管道或者设施以次充好,自建供热设施,这不但给今后的供热质量埋下隐患,也面临无法通过验收的情况,最终出现物业转供或者热企直供不直管的局面。”洛阳热力有限公司负责人说,例如,他们在验收一些开发商自建的供热设施时发现,有管壁的厚度不够,导致热损较高,也有平衡阀设置不规范,会导致楼上楼下热量不平衡、远端不热等情况,“前期因业主入住率较低,大家可能对一些情况感觉不明显,随着入住率增高,一些问题就会愈加明显。”
“不管是直供不直管还是物业转供小区,要改为直供直管,小区内相关供热设施必须符合验收条件。”市热力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中弘中央广场,他们虽然未接管,但今后可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小区物业对庭院管网进行排查。
目前,对于此事,涧西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说,他们已将该情况移交至小区属地办事处有关部门进一步协调。(记者 王博东 冯莹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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