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24时,洛阳市发放的第一期商贸电子消费券就要到期了,还没使用的市民可要抓紧时间了。
11月14日24时,洛阳市发放的第一期商贸电子消费券就要到期了,还没使用的市民可要抓紧时间了。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根据河南省灾后促消费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洛阳市采取政府引导与企业促销相结合的方式,于10月16日发放第一期商贸消费券500万元。洛报融媒记者11月10日从洛阳市商务局了解到,截至当天18时,商贸消费券已核销153.02万元,带动消费1527.40万元,带动比1:9.98。
洛阳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计划,洛阳市总计将发放总额720万元的商贸电子消费券。目前,第二期商贸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已排上日程,计划于2021年11月20日上午10:00开始发放,发放金额为第一期结余资金和剩余220万元的总数,发放数量参照第一期比例。
在此也温馨提醒——
●第一期商贸电子消费券的使用有效期截至11月14日24时,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
●消费券分为购物消费券和餐饮住宿消费券。其中,购物消费券面向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企业,餐饮住宿消费券面向餐饮、住宿企业。符合上述行业类别且支持支付宝支付方式的线下商家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消费时使用平台核销,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跨领域使用。
●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不变,仍为原定结束时间。如超出有效期或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如遇商贸电子消费券商家适用、消费纠纷、政策咨询等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支付宝咨询客服热线:95188-1,政策咨询热线:购物63930762,餐饮住宿63935119,消费投诉举报热线:12315。(洛报融媒记者 李迎博 文/图 通讯员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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