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重病,被医生多次下发病危通知书,她却以超常的毅力坚持工作,用工作“拉长”生命,用生命绽放异彩。
身患重病,被医生多次下发病危通知书,她却以超常的毅力坚持工作,用工作“拉长”生命,用生命绽放异彩。她就是“全国模范检察官”程建宇。
程建宇,女,党员,1963年出生,退休前为汝阳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1981年,18岁的程建宇通过招干考试,跨进了汝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大门。1984年4月,程建宇在下乡办理案件途中,遭遇暴雨袭击,加上多日劳累,不幸患上了一种严重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
面对凶狠的病魔,程建宇说:“与其躺在病床上等死,还不如倒在工作岗位上。”她基本不住院,总是在晚上输液治疗,白天坚持工作。
程建宇办案公正、细致,又突出人性化。2003年,她办理了6名青少年活埋15岁少年一案。在审查批捕时,她发现聋哑人王某犯罪情节可疑。为查清真相,她聘请了手语教师当翻译与王某交流,拖着病体多次到被害人的村庄调查核实,最后证实王某没有参与共同犯罪,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参加工作以来,程建宇办理了500余起涉及700余人的刑事案件,批捕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
尽管治病需要高昂的医药费,但程建宇从不进行权钱交易。有一次,她的一位远房亲戚带着一名妇女来到她家,希望她能对手上的一个案件“宽大处理”,并拿出2000元钱放在桌子上,程建宇立即把钱还了回去。她说:“人情世故我懂,但在金钱、人情面前,党性原则和国法最为重要!”
201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程建宇“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面对荣誉,她说:“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活着时为人民多办案,并且把每一起案件办成让人信服的铁案。”(记者 郭飞飞 见习记者 吕百营 通讯员 石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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