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还钱后出借人不承认,企图利用借款人缺席庭审钻法律空子,这种既不诚信又违法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惩。近日,一名出借人因故意隐瞒借款人还款事实,在法庭上做虚假陈述,被高新区人民法院罚款一万元。
别人还钱后出借人不承认,企图利用借款人缺席庭审钻法律空子,这种既不诚信又违法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惩。近日,一名出借人因故意隐瞒借款人还款事实,在法庭上做虚假陈述,被高新区人民法院罚款一万元。
2020年1月9日,牛某与范某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范某向牛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月利息2%,靳某为范某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1年3月19日,牛某以范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将范某及其丈夫王某、担保人靳某起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
5月11日,高新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牛某委托律师到庭参加诉讼,三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
庭审中,法庭询问借款本息偿还情况时,牛某代理人称被告未偿还过。庭后,被告范某、王某到庭,王某提供了其与牛某的通话录音。该录音中,牛某称“靳某给我利息停了”。
法庭依照该录音内容,要求牛某代理人当场拨打牛某电话,核实靳某是否有偿还利息的情况,牛某代理人称“核实过了,原告本人称,靳某没有偿还过利息”。询问结束前,法庭又告知牛某代理人再次核实靳某是否有偿还利息的情况,并报告法庭,但牛某未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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