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实施以来,洛阳市严格按照条例,围绕制度建设、平台提升、数据归集、信用监管、联合奖惩、权益保护、服务民生、应用创新和信用宣传等重点工作,推动社会信用环境向善向好,为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和洛阳都市圈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日,洛阳市代市长徐衣显向记者介绍了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问: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向“深水区”,洛阳市在推动城市信用建设方面面临着哪些新问题?将有哪些新思路?
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我们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一是信用制度、标准建设较为薄弱,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等不够规范,数据归集、联合奖惩、信用应用等工作仍以“抓大放小”为主,“1+1>2”的各部门协同信用监管效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二是各类行政性、社会性资源向“信用”倾斜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全市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数量少、级别低、影响力小,不能更好地支撑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需要,持续打造“信用洛阳”品牌,力争“十四五”时期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展现作为、贡献担当。
一是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推动解决全市信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组织前期调研论证,开展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立法工作,合法合规、有序规范推动各项工作做细落实。
三是加强信用应用。加快推动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让信用尽快融入经济生活方方面面;推进“信易+”,重点推动“信易贷”“信易游”,发挥洛阳市各种资源优势对守信主体的激励作用;创新推动“大数据+信用”应用,建立信用服务发展新业态,让公共信用信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四是重点扶持培育若干家具有较大规模和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其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信用信息,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五是探索洛阳市都市圈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与济源等4市探索规划区域信用一体化路径,为现代化洛阳都市圈建设赋能加力。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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