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马先生在洛阳网“百姓呼声”栏目反映,他跟媳妇到市区一家饭店吃饭时,因没有达到饭店最低消费规定,多点了一些菜,造成了浪费。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制止这种行为。
读者反映
近日,市民马先生在洛阳网“百姓呼声”栏目反映,他跟媳妇到市区一家饭店吃饭时,因没有达到饭店最低消费规定,多点了一些菜,造成了浪费。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制止这种行为。
记者追访
马先生家住西工区,今年40多岁。6日,他和媳妇到位于纱厂东路的一家饭店吃饭。其间,两人点了1份荤菜和2份米饭,共计消费27元。然而,结账时,服务员却告诉马先生,饭店规定每位顾客的消费不得低于15元,两人至少要消费30元才行。无奈之下,马先生又补点一道凉菜。
“这家饭店我常来,因为菜量比较大,所以才点了一个菜。多点的那道凉菜,最后剩了半盘,造成了浪费。”马先生说,他认为饭店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与国家倡导的节约粮食相违背,应该及时制止。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我们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13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西工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违规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针对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我们已责令商家进行整改。”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如遇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可以拨打12315进行维权。(洛报融媒记者 刘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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