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司机因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违反相关禁限行规定,被交警部门处罚,所以在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发帖咨询相关政策。
近日,有不少司机因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违反相关禁限行规定,被交警部门处罚,所以在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发帖咨询相关政策。
1名司机在网帖中反映,8月27日凌晨1时许,他驾驶1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丝路大道上被执勤的交警拦下。因为他没有办理通行证,所以被交警部门处罚。对此,该司机提出疑问:现在不是有新规定,每天22时至次日6时,货车通行不用办理通行证吗?后经交警部门核实,该司机对相关政策不熟悉,每晚22时至日次6时不受禁限行约束的车辆为城市物流配送货车。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昨日,记者通过采访市交警部门,对不同类型货运车辆的禁限行规定进行整理。
市交警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我市从2020年1月2日开始实施《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该通告划定了我市的货车禁行范围。此后,经过几次调整,放宽了相关政策,对不同类型的货车有不同的禁限行规定。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及拉运建筑砂石、物料等货运车辆。
为鼓励城市区物流配送货车使用新能源车辆,除交通高峰时段(早峰7时至9时,晚峰17时30分至19时30分)外,悬挂新能源号牌的物流配送货运车辆无须办理通行证,即可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非悬挂新能源号牌物流配送货车在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主城区、伊滨区的禁限行区域;每天22时至次日6时在禁限行区域通行,无须办理通行证。此外,我市对城市物流配送货车不再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