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布一系列通知,要求对企业个人灾后重建实施帮扶。
解决影响个人业务办理的问题
●此前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其申请资料超过5年有效期的,可延长至今年9月30日(含)。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随时可以申请提取,此举目的是便于个人账户积累更多资金,但超过5年不能再申请。此次政策实际上是将申请时间再次延长。
●受暴雨洪灾损坏的自住住房,经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所有人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家庭收入减少导致生活困难,且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低于贷款月还款额,正常还贷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最晚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其间可分期或一次性归还延期的贷款本息。同时,延期归还的贷款本息不计罚息、不算逾期;
●针对防疫一线医务工作者、新冠肺炎患者和防灾一线工作者、志愿者,在提取和贷款申请资料有效期认定方面,可凭单位出具的防疫一线工作证明、医院出院证明或防灾指挥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延期办理,最晚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
加大网上业务办理频率
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豫事办等线上渠道,推行住房公积金30项业务“不见面”全程网办;开展8项业务“跨省通办”。
●“不见面”全程网办业务
详情可查看本网8月10日报道《即日起,洛阳住房公积金30项业务“零接触”网上办》。
●“跨省通办”业务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洛报融媒记者 赵硕 通讯员 刘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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