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洛阳市司法局获悉,《洛阳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近日印发,公布洛阳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12日,记者从洛阳市司法局获悉,《洛阳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近日印发,公布洛阳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此次公布的清单涉及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9个部门,共99项证明事项。该清单将于8月15日起实行。
据了解,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直接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清单显示,多项涉及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未受刑事处罚证明、营业执照等与企业、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证明事项,均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有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根据洛阳市此前印发的《洛阳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将探索失信惩戒模式,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营造“守信有激励、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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