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日前,市城市管理局向广大市民发出燃气安全提醒。
三、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地下燃气管道、设施附近施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提前24小时通知燃气公司,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签订安全保护协议,燃气公司派员进行现场监护。
(2)地下燃气管道5m安全距离范围内严禁使用大型机械施工,应首先采取人工开挖找到管道。
(3)总重10吨以上的车辆或大型施工机械需通过敷设燃气管道的路段,必须报燃气公司同意,并在通行地段建承重过桥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通过。
(4)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注意保护燃气警示标志桩、警示旗、标志贴等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四、房屋出租人有责任向承租人告知燃气安全使用要求,并对提供的燃气燃烧器具等燃气设施负有管理责任。
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燃气管道、阀门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管道燃气运行安全可靠。
六、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用户应当予以配合。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检、安检中发现存在较大隐患而拒不整改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法规规定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有权予以临时停气处理。
七、违反以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举报电话:110、12319
(附)洛阳市城市区燃气企业24小时服务热线:
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95158
洛阳安燃燃气有限公司:65177777
洛阳安燃燃气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64287777
洛阳安燃燃气有限公司白马寺分公司:62981777
洛阳博然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3558777
洛阳华运液化气有限公司:62278917
洛阳红航燃气有限公司:69920719
洛阳市燃捷燃气有限公司:69896969
洛阳新龙达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65786777
(洛报融媒记者 牛鹏远 通讯员 胡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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