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双减”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双减”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关键词 作业压减
意见要求,各中小学要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应加强面批讲解,做好答疑辅导;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
关键词 课后服务
为切实解决家长接送难题,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各小学、初中将全面提供课后服务。对于课后服务的时间等,意见也有具体要求: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各初中周一至周五晚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对课后服务经费的使用,各地应将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相关人员的补助上;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关键词 培训机构
对于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辅导机构,意见也有新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小学生、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将按照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在培训时间、内容上,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时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的不良学习方法。
在收费方面,各培训机构将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确定收费项目、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各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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