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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电动车上楼充电加点“严”(洛谭说事)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河洛时评栏目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21.07.07 08:20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上述规定,且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看到这条新闻后,很多朋友将新闻转发到朋友圈并配文:赶紧告诉你的邻居。没错,此番通过规章形式,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及时且必要;通过处罚来制止电动车上楼停放或充电,更是不少市民期待的一把利器。

  应该说,电动车“入梯上楼”引发的多起事故,足以让人心有余悸。然而,总有人认为,电动车自燃毕竟是小概率事件,只要自己注意一点,就不会有事。所以,在现实中,我们身边电动车停放楼道或上楼充电的现象仍不少见。

  尽管我市不少小区物业采取了各种堵疏结合的措施,禁止电动车上楼,但多是在口头或者书面上进行制止,对“视而不见者”并不能起到真正的效果。此次,对于违反规则者动真格,真金白银予以处罚,相信会起到震慑作用。简单地说,一辆电动车的售价通常在几百元到几千元,推上楼就有可能被罚款1000元,这个代价还是挺让人“肉疼”的。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一处罚条款必定起到明显效果。

  现在的关键在于,如何让这一处罚条款落到实处。要知道,可以责令改正和罚款的行政主体,是消防救援机构;而消防救援机构不可能长期驻守每个小区,也不可能及时发现每一起个案。这就需要畅通渠道,既让物业切实承担起消防安全职责,也要广大市民发挥好监督作用,鼓励居民拍照举报电动车“入梯上楼”等行为,让市民为消除自身安全隐患,“该出手时就出手”。

  当然,我们更愿意看到的是,没有处罚,皆是安宁。(新闻观察员 洛谭)

[ 责任编辑:潘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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