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落实公安部交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中关于“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内容,我市对货车禁行规定进行调整:今后,除城市核心区和个别道路等区域、路段外,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普通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无须办理货车入市通行证即可通行。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落实公安部交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中关于“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内容,我市对货车禁行规定进行调整:今后,除城市核心区和个别道路等区域、路段外,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普通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无须办理货车入市通行证即可通行。
根据此前的规定,我市主城区、伊滨区对货车实行禁行,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且达到排放标准的货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
在本次调整中,我市为方便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为货车通行预留了时间窗口: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普通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无须办理通行证,即可在除城市核心区和个别道路等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以外的其他道路通行。
如果货车在其他时间段需要在市区通行,或在22时至次日6时需要从禁行的城市核心区和个别道路通行,仍需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车辆申请人可通过“洛阳交警”微信公众号,登录服务大厅,选择“货车通行证办理”,办理通行证。
此外,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或新310国道、S317省道(原207国道)通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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