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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洛央企、省企违反劳动法规 职工在洛阳就能举报(承接落实权限下放 加快建设洛阳都市圈)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1.05.26 18:00

  “没想到劳动监察部门这么重视我反映的问题,从受理立案到调查反馈,效率非常高。”近日,某驻洛央企职工范哲(化名)向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他所在企业强制员工加班问题。接到反映后,高新区劳动监察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受理并立案调查。

  洛报融媒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这是“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罚”省级权限下放洛阳后,该局依法受理的首例涉央企劳动纠纷案。作为国家“一五”时期布局的重要工业基地,洛阳拥有众多央企、省企。以往,如果驻洛央企、省企职工与所在企业发生劳动纠纷,需要到省人社厅相关部门反映投诉,仅来回路上就要花不少时间和精力。

  今年3月,“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罚”省级权限由市人社局承接到位,意味着今后驻洛央企、省企职工如果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可直接向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不用再往省里跑了。还标志着,我市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领域扩大到了洛阳市域内所有企业。

  不仅如此,“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级权限的承接到位,让对驻洛央企、省企的劳动保障监察也变得更加高效有力。

  “目前,我们基本摸清驻洛中央、省级企事业单位底数,建立了‘双随机’监管‘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制定了科学的行政检查流程图和行政处罚流程图。”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计划,今年7月至10月,该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驻洛央企、省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而此前,该项工作需要省级人社部门开展。

  劳动监察部门都有哪些职能?用人单位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呢?

  该负责人表示,劳动监察部门主要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纠纷,可拨打电话110或0379—65221615投诉,也可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网络投诉。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洛报融媒记者 牛鹏远 通讯员 李帆 葛俊杰)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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