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转化,可申报补助,最高能补100万元。28日,洛报融媒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支持鼓励省内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
技术转移转化,可申报补助,最高能补100万元。28日,洛报融媒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支持鼓励省内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
此次申报范围为: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在豫企业;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技术交易合同需符合条件包括:认定登记时间为2020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登记时间为2019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技术交易合同。
根据相关政策,省财政将对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在豫企业,或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按照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于6月18日之前将材料报送至洛阳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3935441。(洛报融媒记者 戚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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