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在洛阳国家牡丹园盆花牡丹销售区,一盆盆悬挂“洛阳牡丹”地理标志商标证明标牌的盆花牡丹销售正旺。据悉,这是我市首批使用洛阳牡丹专属“身份证”的牡丹盆花商品。
4月9日,经洛阳牡丹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核验,洛阳农发林业有限公司成为全市首家获得“洛阳牡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的企业,并签署《“洛阳牡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这意味着洛阳牡丹专属“身份证”进入实质性商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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