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监督推动“治未病”工作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
《若干举措》对筑牢“治未病”制度防线进行了明确要求。根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督促党委(党组)围绕本地本单位发生的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改,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找准找实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3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在每起案件办结之日起30日内,找准有关单位的管理漏洞、制度空隙、责任缺位,向案发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印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群众代表每年至少对重点单位制度建设能否有效管控廉政风险进行一次评估评议。
筑牢“治未病”纪法防线,纪检监察机关将把坚持惩治腐败作为“杀手锏”,零容忍、全覆盖、长震慑,释放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以高压震慑形成“不敢腐”、强化“不能腐”、促进“不想腐”。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盯洛阳都市圈建设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干部群众密切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同时,建立县(区)纪委监委惩治腐败评价办法,快速办理问题线索,健全处分决定宣布制度,建立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等。
《若干举措》还规定,对采取留置措施或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案件,一律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典型案件,一律党内通报、视情形公开曝光;对于县处级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落实重大决策不力案件,市纪委监委每季度梳理汇总、集中重点案件曝光。(洛报融媒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陈聚涛 吴钧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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