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监督推动“治未病”工作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
日前,洛阳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监督推动“治未病”工作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
《若干举措》包括常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保持惩腐高压态势等四个方面,共36条,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抓早抓小的监督防线、刚性约束的制度防线、利剑高悬的纪法防线进行了明确要求。
《若干举措》指出,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先导,常态化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筑牢“治未病”思想防线。主要举措包括监督保障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督促各级党政机关每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红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家风家训馆接受教育,以及定期组织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其中,廉政谈话坚持“三必谈”,即:新提拔重用领导干部必谈,报到时由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单独谈,每年纪检监察机关对上年度新提拔重用领导干部集体谈;新入职年轻干部必谈,入职时由所在党组织谈,试用期满由纪检监察机关谈;重大项目负责人必谈,明确重大项目负责人后,纪检监察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要进行集体谈话,特别重大项目负责人要实行一对一谈话。主要内容为谈理想信念、谈纪法规定、谈廉政风险、谈典型案例、谈履职尽责,教育党员干部遵规守纪。
在筑牢“治未病”监督防线方面,《若干举措》要求注重关口前移、主动出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主要举措包括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同级监督、建立“廉洁体检”制度等。《若干举措》提出,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体检”制度,每半年组织实施一次廉洁“常规体检”;在换届前,及时开展廉洁“专项体检”,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若干举措》还提出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建立实施行贿“黑名单”制度,根据行贿记录情况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督促有关部门取消其参与竞标和项目建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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