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在我市“落地”。如何保证患者切实用上“救命”的低价药?我市医保部门推出相关举措,定点医疗机构须签“医疗承诺书”,每年都要定期接受服务质量考核。
近日,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在我市“落地”。如何保证患者切实用上“救命”的低价药?我市医保部门推出相关举措,定点医疗机构须签“医疗承诺书”,每年都要定期接受服务质量考核。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长期以来,我市医保部门都会和有住院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签服务协议,相当于让医疗机构签一份“医疗承诺书”,以此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今年,我们根据国家医保局2号令、3号令,重新起草了相关协议,将于近期签订。”
这份“医疗承诺书”是如何保证患者切实用上“救命”低价药的?
该负责人说,“医疗承诺书”主要关注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涉及医疗服务的多个环节。譬如,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患者住院时,医护人员应主动询问患者的参保类别,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认真进行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三对照”核对身份,并进行系统参保类别确认,以确定患者能顺利享受医保政策。
“如在药品目录中有若干选择时,且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定点医疗机构应首选疗效好、价格较低的药品。”该负责人说,在住院患者用药时,定点医疗机构要保障其知情权,及时向患者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且建立自费项目参保患者知情确认制度。也就是说,临床医生要优先推荐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如确需患者使用自费药品,患者必须知情同意。
在此期间,医保部门及定点医疗机构应共同对临床使用频率和药费额度超过正常情况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控,在必要时,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对存在滥用或违规经营的药品实行限定或暂停使用。
该负责人介绍,每年度,他们都会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如果综合考评分数较低,定点医疗机构将被扣除一定的质量保证金,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果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将被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记者 王博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