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9日下午,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洛阳市健身行业诚信经营行政指导会议,加强行业监管、提升行业品牌,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9日下午,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洛阳市健身行业诚信经营行政指导会议,加强行业监管、提升行业品牌,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3家洛阳市场的健身行业企业代表参加,分别是:洛阳三合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洛阳世纪英豪体育健身有限公司、洛阳康搏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宜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壹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洛阳黄金时代科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者安(洛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壹拾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洛阳英开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大铁牛(洛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洛阳悦动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康雅(洛阳)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兔加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会议通报了2020年全市健身行业投诉、举报的受理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共接收登记健身行业咨询、投诉、举报2314起,占全年总受理量的1.41%。其中咨询879起,占全年咨询总量的0.75%;投诉1392起,占全年投诉总量的4%;举报43起,占全年举报总量的0.37%。
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部分经营户因撤店、变更、装修等原因停业,消费者办理的预付卡在有效期内无法使用或无法退卡;
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后,商家拒绝提供服务或通过充值、加价、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方式强制消费;
商家存在霸王条款,或不按合同和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存在虚假宣传现象,误导消费者。
13家健身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企业现状及经营情况,并现场签订健身行业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
1.按照行业规范或标准为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健身环境、健身器材;
2.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除非必要不强制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保密;
3.履行告知义务,不强制消费,与消费者签订健身合同保证公平、公正,不以格式条款等形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4.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向消费者强行推送其他健身服务套餐或项目以及其他商业广告、信息;
5.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树立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企业形象,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如因企业或不可抗拒因素需终止履行合同,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妥善做好善后处理事宜;
6.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认真负责解决消费投诉,做到不推诿、不扯皮、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妥善处理,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及时报送相关消费争议舆情;
7.价格标识明晰准确,不欺骗、不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并按规定出具正规发票;
8.积极参与本行业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诚信自律的经营理念和行业风尚。
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科室结合职能对健身行业规范、诚信经营提出行政指导意见。
与此同时,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办理健身卡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多方考查健身机构。在选择健身机构前,要核实其资质、经营状态,应选择规模较大、设备齐全、信誉良好的机构。
恰当选择健身项目。根据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工作时间等情况综合考虑,不要轻信健身机构的宣传,冲动盲目消费。
签订合同需谨慎。在签订合同时,须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重点留意合同变更、退卡条件、违约责任等,口头承诺也应尽量写入合同,不要被商家的小恩小惠“套牢”。索要并保留好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据,以便有效维权。
尽量避免办理大额预付消费卡。办理金额过大、服务期过长的预付消费卡时需冷静理性,不要因优惠幅度较大而忽视潜在风险。如发现商家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吴笑兵 李二帅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