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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实施两个多月 来看看多少洛阳人“冷静”后选择离婚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1.03.04 20:13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本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告诉洛报融媒记者,这个“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实施两个多月了,来看看多少洛阳人“冷静”后选择离婚?

  4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3月3日,我市办结离婚登记594对,去年同期为1248对。看来,离婚登记办结数据的下降,的确与实施离婚冷静期有关。

  民法典还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今年2月,我们共办结离婚登记25对,数量与往年同期相比大幅减少。”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温茜主任说,民法典推出离婚冷静期,使申请离婚登记不再“即申即离”,可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等,从而降低离婚率。

  温茜说,以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例,离婚登记业务流程为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原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各领一张回执单。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的计算,根据民法典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因此,不同人不同时间段申请离婚的冷静期与办理期有一部分会超出“三十日”,这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温茜介绍,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在办理期“三十日”内的任一工作日,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原件、近期2寸单人免冠照片每人2张、《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登记申请书》等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期届满仍未办理离婚登记的,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等情形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不易,请且行且珍惜。(洛报融媒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戎梦 文/图)

[ 责任编辑:马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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