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不在一个地方,却能“面对面”完成庭审。这是近日发生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中心的一幕。
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不在一个地方,却能“面对面”完成庭审。这是近日发生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中心的一幕。
庭审当天,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中心、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济源市看守所,同时参加远程视频庭审。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清晰流畅、声音清楚响亮、网络及设备运转良好、文件传输规范完整。两个小时后,随着法槌落下,庭审圆满结束。
这是洛阳市首次完成刑事案件跨地市远程审理。
被告人徐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是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审查起诉的案件,该案被告人徐某某关押在济源市看守所。近日,眼看该案规定的审理期限越来越近,但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地提审失去条件,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决定依托检察机关“智慧检务”系统建设成果,对该案进行远程视频开庭审理。
为确保远程视频开庭工作顺利,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与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济源市看守所及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其他诉讼参与人多方协调,确定了开庭时间、地点。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处积极与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济源市看守所联系,对设备进行反复测试联调,确保庭审过程画面、声音的同步传输,保证庭审问答实现“面对面”无障碍交流。
该案承办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卢艳玲说,此次跨地市远程视频庭审,将原本需当事人到同一指定法院接受庭审的模式改为当事人在不同地理位置同时参加庭审,是我市“智慧检务”建设成果的创新应用,确保了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司法办案及时、安全开展,而且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办案成本、缩短了办案时间,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同时,也有效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行使,有助于提升司法质效。(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储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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