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洛报融媒记者从市交警支队洛龙交巡大队获悉,大年初一晚,该队民警查获了农历牛年洛阳第一例酒驾。
事发大年初一晚上9时08分,被查处的司机叫李某波。当晚,李某波驾驶大众途观SUV行驶至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的酒醉驾查处点时,被正在执勤的洛龙交巡大队民警拦停,随后接受了呼气酒精检测。酒精含量检测仪显示,李某波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23毫克,属于酒后驾驶。
据李某波本人交待,当晚他与妻子和两个孩子在洛龙区泉舜购物中心吃饭,其间独饮了一瓶啤酒。饭后,尽管妻子持有驾照,但他仍抱着侥幸心理决定自己驾车,不料没开多远就被查到。
目前,民警已对李某波采取了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且暂扣半年,并处1000元罚金的处罚。
民警提醒,春节期间,全市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请司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远离酒驾。(洛报融媒记者 刘嘉仪 通讯员 王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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