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伊川县的王先生来电反映,去年年底,他的儿子从伊川县一家医院换到市区一家医院住院治疗,最近他在办理结算时,发现报销比例降低了。
近日,家住伊川县的王先生来电反映,去年年底,他的儿子从伊川县一家医院换到市区一家医院住院治疗,最近他在办理结算时,发现报销比例降低了。
王先生说,去年年底,他的儿子因病在伊川县一家医院住院,住了十几天后,感觉病情没有好转,于去年12月17日来到市区一家三甲医院住院接受治疗。近日,他在为儿子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时被告知,由于他儿子从县里的医院换到市区的医院住院治疗时,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所以医疗费报销时,报销比例要比规定的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王先生对此有些不解:“以前没听说过从县里转到市区看病,还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否则会降低报销比例,有这样的规定吗?”
记者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为从源头避免医保基金浪费,我省出台了《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应首先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降低部分由患者承担,不按规定降低标准报销的,降低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因此,参保患者确实需要转往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例如,在县里参保到市区上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或在我市参保到外地医疗机构就医,须在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开具‘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再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市医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还说,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属于确实需要转往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正常转诊: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病例;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处置的病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转入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记者 郭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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