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洛报融媒记者从伊滨区获悉,该区2021年1号文件《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出台。
今日,洛报融媒记者从伊滨区获悉,该区2021年1号文件《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出台。《意见》明确,专门建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1亿元,以奖励、补助等方式对各类企业给予支持、扶持,助推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意见》共50条,从营商环境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投身“明日新城”建设。《意见》提出,为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励机制,专门设立“十强”企业奖、非公有制工业骨干企业发展奖等奖项。其中,“十强”企业奖从当年税收收入前30名的企业里评选,最高奖励100万元。
在支持非公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方面,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区财政奖励40万元。对被国家、省推广的质量标杆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方面,大力推动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港交所上市,对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对首次申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区财政奖励20万元。
在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区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在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方面,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区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区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洛报融媒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杜浩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