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洛阳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淘汰符合条件的车辆,最高可获21000元补贴。
近日,我市出台《洛阳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淘汰符合条件的车辆,最高可获21000元补贴。
哪些车符合补贴条件?
在我市或县级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在补贴范围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将上述车辆交具有拆解资质的拆解公司拆解完毕,并办理淘汰注销手续,可享受《办法》规定的补贴政策。
哪些车不符合补贴条件?
适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车辆,和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但未按规定拆解注销的车辆不在补贴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淘汰的车辆,按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巳按照相关老标准规定享受过老旧车报废补贴政策的车辆,按照新老补贴标准实施差额补贴。
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淘汰的,按照上述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
2021年7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再享受补贴。
申请补贴流程
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在县(市)区级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由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服务窗口,一站式受理和审核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的申请。
淘汰补贴资金由车主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申领人)办理申领手续。淘汰补贴资金申请业务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17时,逾期相关部门将不再受理。
申领人应在上述日期前,到车辆淘汰任务认定地县(市、区)指定的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补贴资金金额认定日期为《机动车注销证明》中的注销日期。
申请淘汰补贴资金时,申领人需提交《县(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原件(第三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和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车主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及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机动车所有人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由现车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书面《情况说明》提供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合伙人可持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在申请人在申请时均需携原件以供核对。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有关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淘汰补贴资金申请,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通过指定的补贴资金发放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银行活期储蓄账户(个人)。(记者 郭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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