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强化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措施通知》,《洛阳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20年12月7日起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特定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强化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措施通知》,《洛阳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20年12月7日起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特定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区域禁限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区域禁限行范围
1、洛阳市域高速公路:G30连霍高速、G36宁洛高速、G1516盐洛高速、G55二广高速、S96洛栾高速和S97洛卢高速及后续建成通车高速公路;
2、洛阳市域国道:G207乌海线、G208二淅线、G241呼北线、G310连共线、G311连栾线、G343大卢线、G344东灵线和G345启那线;
3、城市区道路:禁限行要求按照《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洛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洛公【2019】155号)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高速公路、国道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规定,负责辖区内国道路段标识标牌设置工作。对未按照禁限行要求上路行驶的柴油货车,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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