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保障法官依法履职,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事关法治中国建设。
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保障法官依法履职,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事关法治中国建设。
为了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全力维护司法权威,今年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继续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开办“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全力维护司法权威”专栏,刊登全国各地法院保障法官权益,惩处扰乱法庭秩序和侵犯法官人身、财产和名誉等行为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示法,向干扰法官依法履职的不法行为亮剑,向社会传递法治正能量,积极营造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维护司法权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近日,偃师市法院审理的高某某扰乱法庭秩序案,入选其中。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18日,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高某、左某、郭某等6人寻衅滋事犯罪一案。庭审过程中,法警发现旁听人员高某某违反法庭规定,未经允许,用手机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值庭法警对其进行制止,但高某某拒不配合,后进入审判区吵闹。法警将其带入羁押室劝告其离开,高某某拒不离开,继续吵闹,在法警对其进行强制带离时,高某某咬伤法院工作人员肩膀。高某某的行为直接导致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被迫休庭。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孟津法院认为,高某某在庭审过程中,未经允许私自用手机录音录像,在法庭内哄闹、打骂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了庭审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遂于2019年12月18日对高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时,考虑到其行为已经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019年12月25日高某某被孟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4月19日,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以高某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典型意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庭审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环节。良好的法庭秩序既是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需要,更是彰显国家法治尊严、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只有通过规范的法庭秩序和严格的法庭纪律,才能充分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才能使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此,在庄严的法庭中,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都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和规则,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扰乱法庭秩序、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在法庭内不得擅自录音、录像和摄影,需要进行法庭录音、录像和摄影的,必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同意。本案中,高某某不仅在法庭上录音录像,而且骂人、打人、咬人,推搡抓扯前来制止的法警,严重扰乱法庭正常秩序,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理是完全正确的。
法官寄语:良好的法庭秩序是保证庭审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只有所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都遵守法庭秩序,庭审才能顺利进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法庭不得擅自录音、录像和摄影是为了防止少数当事人或者旁听人员将偷录的庭审资料篡改,歪曲事实、丑化法庭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明确规定,需要进行法庭录音、录像和摄影的,必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同意。
同时,法官也告诫广大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切不可视法庭纪律为儿戏,否则轻者将受到警告、训诫,罚款,重者将会依法受到拘留的处罚。全体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任何在法庭上任性妄为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通讯员/廖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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