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网站投稿 洛阳社区
  新闻 | 图片 | 洛阳

市扫黑办通报何建宁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详细情况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20.11.27 08:34

  利用多次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之便,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侵害小区业主权益,非法敛财……近日,市扫黑办通报了何建宁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详细情况。

  2018年5月21日,接到中央督导组批转的“群众举报何建宁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后,市公安局指定东关派出所成立专案组,结合省公安厅批转线索情况,立即组织力量核查。

  经查,自2003年以来,嫌疑人何建宁利用其多次担任西工区通元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骗取业主信任,长期控制小区物业,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侵害小区业主的权益,非法进行小区电梯、水表、暖气改造工程,剥夺业主使用电梯、水暖等正常生活的权利,授意物业工作人员刁难对物业管理收费有不满意见的业主,剥夺业主基本生活权利,造成部分业主无法在小区生活,被迫搬离;聘请“两劳”释放人员充当小区保安队队长、“打手”,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不满小区管理进行维权信访的业主进行殴打;违规聘请自己控制的随缘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将小区门面房出租费、广告费等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共计500余万元予以侵占,疯狂敛财。

  何建宁先后纠集嫌疑人和金萍、李少斌、余建海为骨干成员,刘佳、刘雷雷、姚路迦、潘巷业、卫韶峰等人为一般成员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手中权力和组织势力,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强占民利,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

  最终,该案15名犯罪嫌疑人被悉数抓获。

  随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瀍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何建宁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形成不法影响,采取破坏生活设施、断水断电、停刷电梯卡等“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造成通元花园部分业主及租户无法在小区内生活,被迫搬离,严重扰乱了业主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何建宁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该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建宁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责令何建宁依法退赔受害人56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同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年不等。

  之后,何建宁等4名被告人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杨继骞 常雷霆)

[ 责任编辑:赵彤彤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新突破!市妇幼保健院成功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矫正手术
    新突破!市妇幼保健院成功开展早产儿视网...
  • ·暮春鼻炎闹,鼻喷剂能长期用吗
  • ·一胎“剖”,二胎能“顺”吗
  • ·“发物”到底是啥
  • 花开洛城满目春 健身赏景觅野趣
    花开洛城满目春 健身赏景觅野趣
  • ·漫游东关大街 寻迹“孔子问礼”
  • ·观烂漫春花 赏河山春色
  • ·沟门村:品兴华豆腐 赏美景连连
  •  
    新闻排行
  • 南昌市考察团来洛
  • “抖音10大热门赏花城市”榜单出炉 洛...
  • 阵雨、雷阵雨、暴雨……今明两天洛阳...
  • 新安县仓头镇:黄河岸边开出“致富花...
  • 提醒!洛阳旅游年票线上办理服务暂停
  • 4月20日起,洛阳37路公交线路优化调整
  • 江凌与广州金控集团董事长聂林坤举行...
  • 洛阳高层次人才公积金最高可贷100万元...
  • 营收80亿元!万基控股一季度实现“开...
  • 填补国内外空白!“洛阳首创”0.02毫...
  • 百姓呼声
    龙门石窟景区环卫工将垃圾倒入河中?
    轻微违停免罚政策为何不含本地车辆?
    精彩图片
    铁骑加紧训练 护航牡丹...
    厨师李治峰:传承不守...
    栾川县秋扒乡白岩寺村...
    增设公益服务设施 提升...
    精彩热帖

    媲美

    白鹤镇花海

    “银丝”牡丹誉隋唐

    四月的绿色 仿佛春的裙裾
    /初绽芳容观牡丹
    /四月洛阳
    /天津晓月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