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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不达标,用户如何申请减免或退还采暖费?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20.11.19 08:24

  自供热以来,一些市民反映,家里的暖气片或地暖不够热,室温达不到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申请减免或退还采暖费?

  洛阳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符合设计规范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厅)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此外,我市冬季采暖设计室外温度为-3℃,室内不低于18℃的供热标准也是以此为前提的。当室外温度持续大幅低于-3℃时,不能再以室内温度是否达到18℃来界定供热是否达标。

  该工作人员说,供热经营企业直管用户如果在用热过程中发现室温不达标,可以联系供热经营企业报修。供热经营企业到用户家中维修后,如果温度还没有达标,将会对实际温度进行测量,并出具测温单,双方签字。随后,供热企业会进一步组织技术部门对市民家中的暖气进行会诊、整改,最终目的是保证室温达标。如果热用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非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标,并承担检测费用。

  对于在供热期内出现的室温不达标情况,热用户该如何申请减免或退还采暖费?《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明确规定,居民热用户自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室温连续48个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减收热费。

  室温低于18℃(不含)、高于14℃(含)的,按日减半(或计量读数的一半)收取热费。

  室温低于14℃(不含)的,按日(或计量读数的全部)免收热费。

  除了家中室温不达标,供热期内因供热经营企业供热设备发生故障,连续停热12个小时以上的,供热经营企业也应当按照停热的时间退还相应的热费。

  这部分退还的热费也按实际天数进行结算。如果是分户计量用户,在停暖期间不产生流量,因此将退还未供热期间的基础热费;如果是按面积收费用户,则直接退还未供热期间的热费。

  目前,各供热经营企业退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直接抵扣下一采暖季预缴费用;二、热用户到供热经营企业申请退还。

  按照规定,在采暖季结束后两个月内,供热经营企业要对因室温不达标、连续停热造成的热费减免进行结清。在热费减免结清过程中,供热经营企业会到小区公布结算结果。市民如发现自家应减免的热费未被减免,可以持测温单等依据,联系供热经营企业查询、办理退费手续。(记者 王博东)

[ 责任编辑:唐好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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