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诬告陷害和澄清保护党员干部专项活动。
年底前,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诬告陷害和澄清保护党员干部专项活动。
此次专项活动按照“积极审慎、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规依纪”的原则进行,分为排查评估、研判审批、集中实施、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活动期间,洛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对2020年1月以来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查证失实,或谈话函询予以采信了结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厘清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和需要开展澄清保护的案件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具体承办部门将对每一起案件、每一个问题进行认真研判,提出评估意见,疑难复杂案件将与案件审理、信访等相关部门共同会商。
洛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排查出的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承办将按照程序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初审后,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研究,经批准后移送监督执纪执法部门查处,或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排查出需要进行澄清保护的案件,有关部门将按照程序报请审批后,启动澄清保护程序。
该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执法部门在收到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后,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洛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委监委审查认定的诬告陷害行为,在报市纪委监委审批后,由查处机关依纪依法作出处理。移送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机关还将及时跟踪了解处理结果。对需澄清保护的党员干部,案件承办部门将提出处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案件承办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适时对澄清对象进行回访,巩固澄清保护效果。
根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此次专项活动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2020年11月1日后办理的所有案件,都将对是否存在诬告陷害行为、是否应当进行澄清保护提出评估意见,实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洛报融媒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陈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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