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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公安局查处三起一年内多次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资讯速递  来源: 洛阳网 2020.11.06 15:25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已成法律常识,但仍有极少数人以身试法。近日,伊川县公安局查获三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一男子因无证且酒后驾驶半年内被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三次,另外两男子均是一年内二次醉酒驾驶且同样被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他们堪称伊川警方查获酒醉驾案例的“酒驾王”和“钉子户”。

 

  屡教不改“酒驾王”,半年内三次酒驾均被民警查获

  2020年10月18日0时11分,该县交警大队在辖区古马线进行常态化酒驾夜查行动,许某昌驾驶牌号为豫CL***8的小型汽车通行时,被执勤民警检查中发现其满身酒气,遂对其利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查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高达80mg/mL(后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9.5mg/100ml,未达到醉驾标准),涉嫌酒后驾驶,在对其进行证件检查时,对方支支吾吾,一阵询问后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在另外一次夜查行动现场,执勤民警越看此人觉得越眼熟,其躲闪的神情愈发让自己觉得此人有疑,遂进一步对其身份进行核实。调查后发现,果然此人不简单,这位驾驶人许某昌竟是一位“酒驾王”,已经是民警的“老朋友”了,该驾驶人已于2020年5月8日在古马路实施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于2020年9月13日同样在古马路因再次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民警依法进行了两次处罚,而第三次饮酒后无证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许某昌三次饮酒后无证驾驶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地点被同一中队民警查获。

  伊川县公安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许某昌的“三次酒驾”和无证驾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醉驾“钉子户”,一年内两次醉驾被民警查获

  2020年3月15日23时25分许,金某强驾驶豫CA***E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新鹏路与人民大街交叉口时,被正在执勤民警拦下,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18mg/100ml(后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金某强因此被伊川交警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于4月1日被伊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0年9月27日23时5分许,金某强驾驶CA***E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新鹏路诚信致远果行附近时,又被执勤民警查获,涉嫌醉驾且无证驾驶,当时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后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2020年3月15日22时23分许,智某欣驾驶豫CD***8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新鹏路与人民大街交叉口时,被正在执勤民警拦下,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57mg/100ml(后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智某欣因此被伊川交警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于5月22日被伊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0年10月7日22时18分许,智某欣驾驶CD***8号小型汽车沿顺城街由东向西行驶300米处时,又被执勤民警查获,涉嫌醉驾且无证驾驶,当时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45mg/100ml(后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4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巧合的是二人两次均被该县交警大队六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等待他们的将是“二次醉驾”和无证驾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责任编辑:王亮亮(见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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