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精神,服务保障我市打造全省领先、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新高地。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精神,服务保障我市打造全省领先、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新高地。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强化挂牌督办、依法快捕快诉等措施,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 “保护费”,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哄抬价格、阻扰施工、暴力威胁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的犯罪行为。加大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及 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配合相关部门惩治网络黑灰产业链,强化源头治理。
二、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立足职能引导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 规经营底线,推动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加强创新,实现健康发展。对涉案企业人员,依法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强化侦查监督平台运用,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三、严格适用财产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遵循必要性和准确性原则,对确需采取查封措施的,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非法财 产、个人财产与法人财产等界限,不得超越权限、范围、数额、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坚决防止“一刀切”。对侦查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企 业财物的,依法予以纠正,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加大“两法衔接”和立案监督工作力度,重 点打击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侵权犯罪行为,以及制假售假、损害企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行为,严格 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保护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五、注重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把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结合起来,提高线索发现意识,完善办案机制,提升侦查水平,积极查办侵害企业利益、影响营商环境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案件。
六、开展虚假诉讼领域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加强对民间借贷、“套路贷”等虚假诉讼高发多发领域的法律监督,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会同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完善刑民一体化打击防控机制,依法查处虚假诉讼案件背后的违法行为,推动建立防范、发现、纠正违法问题长效机制。
七、强化检察建议治理效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漏洞以及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有效对策,帮助企业及有关单位建章立制,把检察职能向深层次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八、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定期收集并发布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突出加强检察环节以案释法,推动检察办案过程中的实时普法,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把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融汇到企业创业经营和社会生活中。
九、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工作机制。研究出台工作方案,明确联系对象、联系形式、联系内容、工作时限、工作要求,采取两级院统筹推进、督促问责等工作方 式,确保真正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倾听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形成主动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64359769
举报邮箱:jcyjcc64359786@163.com
通讯地址:洛阳市高新区三山路6号市人民检察院营商环境问题整治办公室
及时受理群众和企业有关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各类投诉和举报,按要求认真办理并积极反馈。(通讯员 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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