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我市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秋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并对各学校、幼儿园开学后的食品安全提出”十项要求”,以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我市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秋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并对各学校、幼儿园开学后的食品安全提出”十项要求”,以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学生食品安全牵动着广大家长的心,开学后,学生集体用餐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严禁经营、加工、使用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他禁止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食品。”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各校将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今年秋季学期,我市校园食品安全”十项要求”包括:
1. 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陪餐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2. 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3. 严厉查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行为。
4. 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5. 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6. 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7. 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加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8. 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
9. 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10. 落实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者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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