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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在黄河电鱼 6名嫌犯被批准逮捕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20.07.31 08:18

  日前,孟津警方打掉一个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内,驾驶快艇在黄河主河道非法电鱼。7月30日,记者从孟津县公安局获悉,6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年5月20日,孟津县公安局白鹤派出所民警在入村走访时得到一条线索,有群众举报有人夜间在黄河里电鱼。

  白鹤派出所所长李海伟介绍,接到线索后,他们立即进行分析研判、摸排调查,并租用船只,伺机抓捕。20日、21日,派出所组织民警和沿岸热心群众进行了两夜摸排,摸清了该团伙的活动时间及轨迹:夜里9点多从孟州市黄河滩区下河,在会盟段、白鹤段来回游弋,直到次日凌晨三四点,在途经河段实施非法电鱼。

  23日晚上10时许,该团伙刚刚出现在黄河白鹤段河面上,便进入民警视野。民警驾船经过5个小时的跟踪,于24日凌晨3时许,最终在黄河会盟段当场抓获拜某伟等3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拜某伟等人捕鱼使用的发动机1台、捕鱼器1台、蓄电池2块、舀子2个,捕获的鲫鱼、黄河鲤鱼等水产品共58条,重9.65公斤。

  经查,5月23日,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村民拜某伟约同村四名男子,向朋友杜某某借来船只等电捕鱼工具,于当夜前往黄河非法电鱼,其中两人在捕获数条黄河野生鲇鱼后先行离开。

  民警根据线索,很快将杜某某等3人抓获归案。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民警介绍,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和《孟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规定,孟津境内所有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为禁渔区域,禁渔期为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犯罪嫌疑人拜某伟等人在黄河禁渔期及禁渔区内,使用捕鱼器、锂电瓶等工具进行捕鱼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谢文灵)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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