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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丨够硬核!这家法院把庭审现场“搬进”看守所!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 洛阳中院  来源: 2020.06.19 17:42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审理......”6月17日,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涉黑恶案件审理工作,保证案件依法按期审结,洛龙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进”了洛阳市看守所。

  随着审判长敲下法槌,洛龙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看守所内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喻某、李某、周某、陈某某、杜某六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新难题:疫情防控严保障,刑事案件庭审怎么开?

  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金额巨大,对该起涉恶案件的快速审理,既是积极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要求,也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洛龙区法院综合研判认为,如果采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受制于当前网络技术限制,无法满足法庭质证询问、多被告人陈述、辩护意见发表的庭审质量需求;如果采用普通庭审方式,可能因人员聚集增加疫情感染风险,采取何种庭审形式一时两难。

  新思路:把庭审现场“搬进”看守所!

  为落实最高院提出要习惯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开展工作的要求,洛龙区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开拓思路提出将法庭向被告人靠拢,尝试将庭审现场“搬进”看守所,通过就近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经市中院多次与看守所沟通协调,在市看守所院内开辟专门房间设立审判法庭,从而减少提押路途风险。各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制定详细的庭审保障方案,所有法警及被告人均配备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全面保障庭审疫情防控“零风险”。

  新景象:看守所内的别样庭审

  开庭当日,工作人员对参与庭审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测量体温,符合条件后进入法庭。庭审中,合议庭成员、公诉人、书记员、法警全程佩戴口罩并间隔安全距离,被告人均身着防护服,保证了庭审安全有序进行。

  洛龙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喻某、李某、周某、陈某某、杜某等人预谋后,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租房从事网络借贷。王某等人利用“快回租”、“好享回租”、“来回租”、“花开怒放”、“信条”等多个借贷AAP,通过联系中介或宣传搜集有借款意向的客户,在借款客户填写个人信息后,通过借贷APP后台窃取“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父母电话、常用联系人电话、通讯录、借款平台负债截图等),签订虚假的手机回租借款协议进行放款,在上述几个借贷APP之间“转单平账”、“以贷还贷”,赚取高额利息及逾期费,并采取电话骚扰、谩骂、语言侮辱等方式向被害人及被害人父母、亲朋好友催收,以此逼迫被害人还款。其中,被告人王某负责人员的分工,被告人杜某负责审核,被告人喻某负责放款,被告人李某、周某、陈某某负责催收。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3日期间,共计涉及借款人员2571人,涉及诈骗金额为4918200.70元。其中,2019年4月18日,被害人王明(化名)借款1400元(实收1000元),而后在“快回租”、“好享回租”、“来回租”、“信条”等多个借贷APP“以贷还贷”,从4月23日至5月16日产生续天、续期及逾期费9700元。在被多个借款平台的催收人员催收后,王明(化名)于5月24日11时许坠桥身亡。

  洛龙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喻某、李某、周某、杜某、陈某某6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系主犯,六名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6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该起涉恶案件的开庭审理,是洛阳法院疫情防控常态化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先试先行的精神发扬,是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殊时期深入发展的深度应用,是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出全市法院对黑恶势力高压态势及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信心姿态,有力震慑了涉黑恶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营造出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 责任编辑:李玉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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