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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腿:商品房交房后空置,需要全额交物业费吗?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20.06.17 08:39

  本期关注

  日前,市民陈女士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咨询,她有一套商品房空置,去年她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物业费按照全额的80%交,今年小区物业要求她全额交。她想知道,物业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听您倾诉

  陈女士在郑州路附近的君悦蓝庭小区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2016年交房,其间一直空置。“小区物业费按每平方米1.2元收取,一年物业费1200元左右。”陈女士说,起初,她不知道按照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空置的房子可享受一定折扣,物业费只需按照全额的80%交就行,几年来都是全额交费。去年,她得知此项规定,便按照全额的80%交了900多元物业费。

  本月初,陈女士接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提醒她交物业费,她觉得房子仍未住人,还想按照去年的标准来交,结果工作人员说,空置的房子也要全额交物业费,她想了解物业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所跑单位

  市物业办

  跑腿经历

  11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向陈女士所在的小区物业核实。物业工作人员介绍,之前对于小区毛墙毛地的空置房,业主确实只需按照全额的80%交物业费就行。今年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有所调整,4月,公司开会要求统一收费,空置的房子不再享受优惠政策,他们也是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收费的,还给业主一一打电话进行解释。

  市物业办工作人员说,2018年以前,按照相关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空置的房子,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低于规定或约定物业费标准的80%交纳物业费。

  2018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即发改〔2018〕3号文件。文件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八条分别规定: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

  也就是说,自此我市原物业收费文件中非保障性住房涉及的具体物业收费标准(含优惠比例)的条款已自动作废,空置房不再享受之前的优惠政策,物业费按双方合同约定交纳。

  跑腿结果

  陈女士说,感谢记者帮忙咨询,她已了解相关政策。(记者 魏巍)

[ 责任编辑:唐好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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